更新时间:2023-11-17 22:32
公平贸易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在贴有公平贸易标签及其相关产品之中,它提倡一种关于全球劳工、环保及社会政策的公平性标准,其产品从手工艺品到农产品不一而足,这个运动特别关注那些自发展中国家销售到发达国家的外销。
公平贸易的提倡原是为支持社会公义和援减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极度贫穷情况。其中尤以工会组织和环保份子较热衷提倡,用以批评资本家跟劳工和自然环境的对立情况。公平贸易的倡议者认为现代的社会不稳定、社会公义的失落、恐怖主义的扩张都是由一个失衡的全球经济体系所致。而全球化所标榜的自由贸易并不一定会为所有人类带来财富,因为自由贸易并不保证公平贸易,自由贸易只会带来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社会不稳定以及弱势民族的衰亡。
现在的公平贸易运动提倡改革现行的贸易行为(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下进行的国际贸易),例如要求发达国家废除其对国内农业的补贴,以减少将农产品倾销到发展中国家,从而打击当地农业的情况。另外,还包括鼓励消费者不要参与涉及不公平贸易的消费,从而向有关生产商施压。在欧美等国,市上比较流行印有公平贸易标签的产品,以供消费者一个另类选择,以较高的价钱购买合乎道德公义的货品,其中以公平咖啡和朱古力最为著名。
最为人所广为接受之公平贸易定义,由FINE所创“FINE是指一个由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欧洲世界商店连线(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及欧洲公平贸易协会(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四个公平贸易的主要组织所组成的非正式连线”:
公平贸易是一个基于对话、透明及互相尊重的贸易活动伙伴关系,志在追求国际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贸易条件及确保那些被边缘化的劳工及生产者的权益(特别是南半球)为基础,致力于永续发展,公平贸易组织则积极的参与支持生产者、认知提升及志在改变传统国际贸易习惯的专案等活动。
然而,公平贸易的确可有助改善那些被边缘化的劳工及生产者的权益,但不能完全解决根治贫穷问题,而其所涉及的生产者很多,公平贸易不能一一保障。公平交易以一种致力于发展的努力,极具争议性,同时引发了政治光谱左右两极的批评,有些经济学家及保守智库,认为公平交易只是另一种形式的补贴,妨碍经济成长,某些左派则批判公平交易不够激进。
在交易关系之中,公平交易运动倡导支持下列的一般原则与作法:
* 为经济弱势的生产者创造机会
公平交易为一种永续发展及减轻贫穷的策略,它的目标是为那些经济上弱势或在传统贸易系统中被边缘化的生产者创造机会。
* 透明度及可责性
公平交易以透明的管理模式和商业关系,以平等及相互尊重与交易伙伴相处。
* 能力建构
公平交易是一种发展生产者独立性的手段,公平交易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持续性,在这之中,生产者及其市场组织能改善其管理技巧及发掘市场的能力。
* 公平价格(fair price)的付款
公平价格,是透过对话及参与所形成的一种相互同意的价格,它不只包含了生产成本,同时也符合了社会正义与环保的原则,它提供了生产者公平的报酬,同时也考量男女平等同酬的原则,公平交易商保证尽快的付款予其伙伴,以帮助生产者能度过收获前期或生产前期的财务状况。
* 性别平等
公平交易能适当的评价及给付妇女的劳动,妇女的报酬是以对于生产过程的贡献而定,同时在组织中赋权予妇女。
* 劳动条件
公平交易提供生产者一个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有儿童的参与,则不能影响儿童的完整成长、安全及教育的要求,同时也必须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的惯例及当地的法规。
* 环境保护
公平交易积极鼓励更好的环保实践及负责任的生产手法。
公平贸易运动的主要架构
大部份的公平贸易进口商都属于一个或数个国内或国际的连盟,这些连盟协调、提倡及促进公平贸易组织的工作,下表所列的便是一些最大及最具影响力的组织:
* 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airtrade Labelling Organizations International,简称FLO),创立于1997年,是最大及最多人承认的标准订立及认证的公平贸易标签发行团体,它在非洲、亚洲及拉丁美洲超过五十个国家定期的检验及认证生产组织,包含了大约一百万户的农业及劳动家庭。
* 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简称IFAT),创立于1989年,是一个由公平贸易生产公司及协会、外销公司、进口者、零售商、国家及地区性公平贸易阵线和支持公平贸易团体所组成的全球协会,在2004年,IFAT创设了“公平贸易组织标签”(FTO Mark)以识别那些公平贸易组织(与FLO系统相反,FLO是认证产品),IFAT在超过六十个国家有将近300个组织成员。
* 欧洲世界商店连线(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s,简称NEW),创立于1994年,是一个由15个世界商店协会所组成的伞形连线,遍布于全欧洲十三个不同的国家。
* 欧洲公平贸易协会(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简称EFTA),创立于1990年,是一个欧洲地区公平贸易组织的连线,其从非洲、亚洲及拉丁美洲近400个经济上弱势生产团体进口货品,EFTA的目的在于推广公平交易及使公平交易的进口更具效率及成效,同时,EFTA每年发行关于公平交易市场的出版品,EFTA现今于9个不同的国家有11个成员。
在1998年,以上四个组织成立了FINE,一个以协调公平贸易的标准及准则、提升公平贸易监督系统的品质及效率、和政治性的倡议公平贸易为目的的非正式连盟。
* 公平贸易联盟(The Fair Trade Federation,简称FTF)是一个美国及加拿大公平贸易批发商、进口商及零售商所成立的组织,这组织将其成员与公平贸易生产团体连结起来,同时作为公平贸易资讯交换的中心,也对其成员提供资源及连结的机会。
在北半球市场,第一次将公平贸易产品商业化的尝试是在1940及1950年代,由宗教团体及数个政治导向的非政府组织所开始,在门诺会互助促进社(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简称MCC)里的一个非政府组织万村会(Ten Thousands Villages)及SERRVE International于1946年及1949年首次开始在发展中国家发展公平贸易的供应链,产品不外乎都是手工艺品,从黄麻制品到十字绣的作品,绝大部份都在世界商店(Worldshops)销售,产品本身除了表明捐款目的外,几乎没有别的功能。
现今公平贸易运动形塑于1960年代的欧洲,公平贸易于这时期通常被视为一种反抗新帝国主义的政治姿态,基进的学生运动开始关注跨国公司,并出现了一种认为传统商业模式基本上是有缺陷的共识,那时的口号“贸易,而非援助”(Trade not Aid),被1968年所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及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简称UNCTAD)所采用,并得到国际认同,会议中强调与发展中世界建立公平的贸易关系。
1965年诞生了第一个另类贸易组织(Alternative Trading Organization,简称ATD):那年,英国的非政府组织乐施会(Oxfam)发起了”以销售来帮忙”(Helping-by-Selling)的活动,一个以邮购及在乐施会商店销售进口手工艺品的计划。
1969年,第一个“世界商店”在荷兰开张,这个开创性的构想,是以销售符合公平贸易规则的“发展中区域”的产品,将公平贸易的法则带入零售部门,第一个商店由志工营运,非常成功,之后数十个类似的商店开始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及德国等其他西欧国家开始营业。
在1960和1970年代,公平贸易运动里很重要的部分是,为那些因为政治因素而被排斥于主流贸易管道的国家,协助他们的产品寻找市场。数千名志工在教会后面和世界商店销售来自安哥拉及尼加拉瓜的咖啡豆,以这些产品从家里和公共场所的摊位传达一个讯息:给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弱势生产者一个公平的机会,就是支持他们自主的永续发展。另类贸易活动的盛行,若不从贸易量来说,至少以在数量上,有数十个另类贸易组织(ATO)在大西洋两岸成立,同时随著世界商店的扩张,有许多计划性的行动与专案,抨击国际间的剥削与支配的现象,宣扬著曼德拉、朱利叶斯·尼雷尔及尼加拉瓜桑定政权的理念:自主及独立的权利,与接触全球市场及消费者的公平管道。
手工艺品VS.农产品
在1980年代初期,另类贸易组织面临了一个严重的挑战:一些公平贸易的产品失去了新鲜感,需求己达到高峰,许多手工艺品在市场上开始看起来“不流行且令人腻烦”,手工艺品销售的下滑,使得公平贸易的支持者开始重新思考他们的营运模式及目标。更重要的,许多支持者在这段时间关心农产品价格下滑对于贫农所造成的冲击,许多人相信,找寻一种适当的补助,来解决这个产业的危机,是这个运动的责任。
在接来的几年中,公平贸易的农产品在许多另类贸易组织的成长过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市场上的成功,它们提供了生产者极需要的报酬,同时也为停滞的手工艺品市场提供一个绝佳的替代选项,第一种公平贸易的农业产品是茶与咖啡,紧接著是水果干、可可、糖、果汁、香料及坚果。在1992年时,手工艺品占总销售的80%,其余20%是农产品,但在2002年,手工艺品仅占总销售的25.4%,而食物商品却增加到69.4%。
直到第一次的公平贸易标签行动开始,公平贸易商品的销售量才真正的大增。虽然不断成长的销售额颇令人注目,但公平贸易只在出现在欧洲零星的世界商店,稍微有推广到北美。某些人觉得这些商店离现代的生活模式与步调太远,即便是最热心的顾客,都觉得去这些商店买东西很不方便。只有一个方法能增加销售机会,就是在顾客常去的商店,以一般的物流管道来贩售公平贸易商品。唯一的问题便是,如何能增加销售管道,但却不减少消费者对公平贸易商品与其来源的信心。
直到1988年第一个公平贸易标签的行动“Stichting Max Havelaar”开始,这个问题才找到解答,这行动是由Nico Roozen、Fans VanDer Hoff及荷兰的非政府组织Solidaridad所创。这个独立的认证使得商品能在世界商店以外销售,进入主流市场,接触到广大的顾客,让公平贸易商品的销售显著成长。这个标签行动同时也能让顾客及通路商能追踪产品的来源,以确保让供应链另一端的生产者受益。这个想法受到许多注意,在接下来的几年,北美及欧洲出现了许多类似的非营利公平贸易标签组织,1997年,一个汇整标签(Labelling Initiatives,简称LIs)的过程催生了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FLO)的成立,FLO是一个伞形组织,其任务在订定公平贸易的标准,支持、检查并认证那些弱势的生产者,同时协调公平贸易运动。
在2002年,FLO发起了一个新的国际公平贸易认证标章(International Fairtrade Certification Mark),发起的目标在于增加标章在超级市场货架上的能见度、促进跨国贸易及简化生产者及进口者之间的程序;现今,有超过16个FLO的认证会员,基于 FLO的认证,在数十个产品上使用这个国际公平贸易认证标章,包括有咖啡、茶、米、香蕉、芒果、可可、棉花、糖、蜂蜜、果汁、坚果、新鲜水果、奎宁、药草、香料、红酒及足球等产品。
过去十年,全球公平贸易的销售量大幅增加,特别是贴有公平贸易标签的商品,其销售量的增加更为显著。在2005年,全球销售量约11亿英镑,每年约以37%的速度成长,2006年十月,FLO认证了58个发展中国家的586个生产组织,其中超过150个组织并在IFAT(International Fair Trade Association)注册。
FLO公平贸易标签组织的商品认证
注:一般Fair trade合并写为Fairtrade一个字时,通常用在针对FLO的商品体系
公平贸易标签运动(Fairtrade Labelling),通常简称为“公平贸易”(Fairtrade),或在美国被称为“公平贸易认证”(Fair Trade Certified Mark),是一套认证的体系,用来让消费者辩识符合标准的商品。这个体系由一个订定标准的组织(FLO International)及一个认证组织(FLO-CERT)所监督,负责对生产者及交易者进行独立审计,以确保能符合标准。
无论是贴有“国际公平贸易认证标章”或”公平贸易认证标章”的产品,它必须通过FLO-CERT的检查,以及来自受认证的生产者。农作物必需依照FLO International所设定的公平交贸标准来种植及收成,供应链也需受FLO-CERT的监督,以确保公平交易产品的一致性。
公平贸易的认证不仅保障公平价格,同时也符合伦理消费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必需严守国际劳工组织的规范,禁止童工或奴工、保障安全的工作场所及组成工会的权利,以及严守联合国人权宪章。而一个公平的价格也包含了生产及促进社会发展的成本,同时能保护环境,除此之外,公平贸易认证系统也鼓励卖家及买家之间长期的商业关系,以及更透明的供应链。
公平贸易系统有许多商品种类而且不断增加,如香蕉、蜂蜜、咖啡、柳丁、可可、棉花、新鲜水果及蔬菜、水果干、果汁、坚果、植物油、奎宁、米、香料、糖、茶及红酒。要销售公平贸易商品的公司,可以申请证照以使用公平贸易标章在那些符合公平贸易的商品上。
国际公平贸易认证标章由FLO于2002年所创,以取代数个公平贸易运动所创造出来的十二种标章,这个新的标章目前全球通用(美国及加拿大除外) 。
在美国及加拿大所使用的公平贸易认证标章,也仍在这二国内认证公平贸易商品,由于逐渐的更换旧标章,新标章的全面更换应该在不久的将来能完成实现。
IFAT公平贸易的组织认证
为了要补足公平贸易商品的认证体系,同时容许大多数的手工艺生产者能在世界商店以外的地方销售产品,国际公平贸易协会(IFTA)发行一个新的标章来认证组织(相对于FLO International的产品认证),这标章称为FTO Mark,它让消费者能指认全球己登记的公平贸易机构,同时也确保能实践一些如工作条件、薪资、童工及环境的标准。
FTO Mark,能为消费者、新旧的商业伙伴、政府及捐助者,首次提供了一种认定公平贸易组织(包括那些手工艺品生产者)的方式。
最近有一些独立的研究,在评量公平贸易对弱势农民及劳工的影响。
在2002年,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贫穷研究机构里的Lorain Ronchi研究公平贸易对哥斯达黎加Coocafe公司的影响,Ronchi发现,公平贸易增强了生产者组织,同时总结认为“以1990年代早期的咖啡危机而言,公平贸易可以说己达成了它们要改善小生产者的收入、生活品质,以及健全地方组织之目的。
在2003年,科罗拉多大学(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公平贸易研究团体总结了七个拉美公平贸易咖啡生产者的个案(UCIRI、CEPCO、Majomut、Las Colinas & El Sincuyo La Selva、Tzotzilotic和La Voz),认为公平贸易能在“短时间内改善小规模咖啡生产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这些研究发现,在公平贸易下的生产者,更能得到信贷及外来的发展资助。同时,这研究也指出,比起传统的咖啡生产者,公平贸易生产者更能得到训练机会并能改善其咖啡的品质,而那些公平贸易生产者的家庭也更稳定,比起传统咖啡生产家庭,小孩也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机会。
Nicolas Eberhart于2005年为法国非政府组织Agronomes et Vétérinaires sans frontières曾经针对玻利维亚的咖啡公平贸易进行个案研究,认为公平贸易的认证活动对Yungas当地的咖啡价格有正面的影响,也在经济上造福了所有的咖啡生产者(无论有无公平交易认证),同时,公平贸易也能增强其生产团体及他们的政治影响力。
由Becchetti及Costantion(2006)所主导的计量经济学分析,验证公平贸易对肯尼亚农民的影响,研究者观察一组经过公平贸易认证的农民,并且抽样另外一组农夫作为对照组比较。在经过相同的一段时间后发现,无论是以货币或非货币的价值计算,公平贸易都能改善农民的生活、减少儿童死亡率、改善家户食物的摄取、对其作物的价格及生活条件更感到满足等。在方法学中,该研究所采用的样本、农作物与公平贸易的相对贡献度,以及对照组的选择都可能有误差,因此该研究并非全部的论点都是稳固的。
早在1994年,欧盟执委会便准备了“另类贸易备忘录”,以声明对南北半球公平贸易的支持,以及要建立欧盟执委会公平贸易工作小组的意图,另外,欧洲议会也于同一年采用了“提倡南北贸易公平和团结性决议文” (OJ C 44, 14.2.1994),以表达他们对公平贸易的支持。
在1996年,经济及社会委员会使用了“对欧洲公平贸易进展的意见”(Opinion on European “Fair Trade” making movement),一年后,在1997年,欧洲议会采用了这分文件,要求欧盟执委会支持公平贸易香蕉的营运者,同一年,欧盟执委会出版了“欧盟消费者对公平贸易香蕉的态度”的调查,结论是公平贸易的香蕉能在欧盟七个国家公开贩售。
在1998年,欧洲议会在欧盟执委会之后,采用了“公平贸易决议文”(Resolution on Fair Trade, OJ C 226/73, 20.07.1998),欧盟执委会在1999年使用了“Commission对Conncil针对公平贸易的沟通”(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on “Fair Trade” COM(1999) 619 final, 29.11.1999)。
在2000年,欧洲的政府部门开始采购公平贸易的茶与咖啡,另外,在同一年,科都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在第23条g款中特别推广公平贸易,欧洲议会及地方议会的决议2000/36/EC,也开始推广公平贸易。
在2001及2002年,欧盟在数份文件中特别提到公平贸易,最显著的例子是2001年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绿色报告,及2002年对贸易及发展的沟通文件。
在2004年,欧盟采用了“农产品连锁, 依赖与贫穷-欧盟行动计划提案”,其中特别提到公平贸易运动“已经塑造了一个更具社会经济责任的贸易潮流” (COM(2004)0089)。
2005年,欧盟执委会在“发展政策连贯性-加速朝向千禧年发展目标” (COM(2005) 134 final, 12.04.2005)中提到公平贸易,是“一种能减少贫困及永续发展的工具”。
最后,在2006年的七月六日,欧洲议会无异议的通过一个有关公平贸易的决议文,承认公平贸易所能带来的好处,认为欧盟应在全欧政策架构下发展公平贸易,以更加支持公平贸易(EP resolution “Fair Trade and development”, 6 July 2006)。
欧洲绿党MEP Frithjof Schmidt在其大会辩论时说“这决议文回应了公平贸易另人惊艳的成长,显示欧洲消费者对于负责任购买越来越感到兴趣”,欧盟外贸执行官Peter Mandelson表示,执委会会全盘接受决议文,“公平贸易使得消费者思考,所以是相当有价值的,这决议文将会帮助我们发展一套连贯的政策架构”。
在2005年,法国国会议员Antonine Herth发表“40个维持公平贸易发展的提案”报告,同一年,这报告随后引发立法行动,提议建立一个委员会承认公平贸易机构(article 60 of law no. 2005-882,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2 August 2005)。
在立法行动的同时,2006年法国国际标准组织(ANFOR)也在经过五年的讨论之后,采用了公平贸易作为参考文件。
在2006年,意大利国会议员开始辩论如何在国会进行公平贸易的立法,十月初进行了一个广泛的咨询程序。
比利时的国会议员于2006年开始讨论公平贸易立法的可能性。
2002年,香港乐施会开始推广“公平咖啡”,亦开始宣扬公平贸易的理念。
2005年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举行,韩国农民远道来港进行游行示威,引起更多香港人关注现行国际贸易制度中种种不公平的情况。乐施会于4月至12月间举行“贸易要公平,走出货柜”展览,在香港各大学校园巡回展出。展览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贸易及贫穷问题为主题,展品全放置在一个货柜之内。
2008年由十个团体组成的香港公平贸易联盟成立,并在天星码头举办了“公平贸易嘉年华”。香港公平贸易联盟成立公平贸易工作间协会,鼓励企业和机构承担社会和道德责任。
台湾自2007年开始有公平贸易店铺,2008年开始于每年5月自发性的举办世界公平贸易日活动。2011年6月18日,台湾的公平贸易商与支持者共同成立台湾公平贸易协会。2012年的世界公平贸易日为协会成立后首次举办,邀请陈曼青为年度推广大使,推动公平贸易茶水间与公平贸易校园等行动。 台大社科院于2008年9月在校园开始供应公平贸易咖啡,成为台湾第一个公平贸易校园,接后元智大学、辅仁大学陆续开始于校园推动公平贸易运动。台湾目前有38间公平贸易茶水间。2011年11月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来台举办座谈会,从其公布的资料显示,2010年台湾公平贸易的销售总额已超越韩国
在公平贸易里,一项很容易被发现的事实,就是它认为现在的全球贸易组织是“不公平的”,当人们在为公平贸易宣传的时候,通常是以个体经济的市场失灵、现有的商品危机及它对发展中国家生产者的冲击作为理由,以说明我们为何需要公平贸易。
自由贸易与市场失灵
所有FINE的成员及公平贸易会员,在理论上,都支持自由贸易无障碍的原则;然而,如牛津大学的社会企业教授Alex Nicholls所指出“那些古典自由主义及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条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社会里,都极度缺乏”。例如完全市场资讯、完整接触商机及信贷的机会、应因市场资讯而更变生产技巧及产品的能力,这些基本假设都是“发展中国家农民及劳工的谬论”。
由于缺乏这些个体经济的条件,那些应由贸易而来的利益可能全然消失。虽然Nicholls大致上同意,在某些市场,双赢的情况可能发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条件不是如此,生产者不能由贸易变的更好”,现存的市场失灵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脱离贫穷。
公平贸易以提供生产者稳定的产品价格、企业支持、接触优质北方市场及更好的贸易条件等,可以被视为一种尝试要解决市场失灵的努力。
那些公平贸易的宣传中,同时也会指出自1970年代及1980年代所开始的,全球货物市场中的失序竞争,导致一种价格上的“底限竞赛”;自1970年到2000年,许多发展中国家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如糖、棉花、可可及咖啡,己跌落30%到60%,欧盟执委会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1980年代末的国际干预政策及1990年代的货物市场改革,使得货物部门,特别是小型生产者,在市场的需求中苟延残喘”,今日“由于大部份的商品价格变动很大,同时也有长期跌价的趋势,这些生产者都生活在一个无法预测的环境当中”,根据联合国农粮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sation, FAO)估计,由于商品价格的下滑,在1980年至2002年之间,发展中国家共损失了约2500亿美元。
数百万的贫农依赖著那些由收成得来的产品收入,约五十个发展中国家,其外销营收的大部份,仰赖著三种或是更少种的主要产品。
许多农民多半缺乏其他谋生技艺,无论价格如何低落,只能更加的依赖农作物;研究显示,因商品价格下滑而损失最严重的是那些贫农,就如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人口,基础农业的劳动者约占发展中国家人口的50%,其产值约占GDP的三分之一。
公平贸易的支持者相信,现行的市场价格不能适当的反应生产的真实成本;他们相信,唯有管理良好且稳定的基本价格系统,才能包含环境及社会的生产成本。
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内涵
“进出口公平贸易”是美国从自由贸易中演绎出来的一个新概念,其主要标志为1988年8月美国国会通过的《1988年美国贸易和竞争综合法案》。这意味着二战后美国历届政府推行的自由放任的对外贸易政策在形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基本要求
进出口公平贸易基本要求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国际贸易各成员方的政府、行业协会及进出口贸易的生产者、经营者等相关方,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WTO规则强调,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本国产品,给进口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有实质性损害威胁时,该进口方可以根据受损的国内产业的指控,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同时,WTO规则强调,反对成员滥用以上贸易救济措施,以变相达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
多(双)边贸易关系的公平性
在自由贸易的基础上,以追求公平为手段,促成多(双)边贸易政策的一致,是进出口公平贸易最基本的含义,即美国人创造这个概念的原意。美国一向标榜自己为自由贸易的楷模,除了关系国家安全产品的管制外,一般进出口贸易基本上是自由放任的。在此政策下,国外的产品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市场,而美国产品进入国外市场仍存在某些障碍,进一步加剧了美国贸易赤字的逐年大幅增加。据美国商务部公布的数字,美国2000年商品贸易逆差已达4495亿美元。为此,美国人亟欲对国际贸易关系做大幅度的调整,但又不能放弃自由贸易的大旗,于是就有了进出口公平贸易一说。其基本主张是,美国仍然对国外产品一如既往地开放本国市场,但国外市场也应对美国产品大开方便之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出口公平贸易成了美国顺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并意欲主导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带有进攻性的贸易战略武器,其经常表现为伴随着一大堆贸易报复措施清单的对各国贸易战。
平等互利是发展多(双)边贸易关系的基石。随着贸易关系的发展和演化,特别是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所引起国际贸易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平等互利的作用就越来越重要。从这种意义上讲,剔除“进出口公平贸易”概念中被美国人赋予的不顾别国具体国情而强化推行其经济霸权主义的消极涵义,并对其应有的平等互利等积极方面加以改造、丰富和发展,“进出口公平贸易”的概念是可以为我所用并能被大多数贸易伙伴接受的。
国际贸易规则的公平性
WTO是有史以来人类社会第一个试图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谈判来解决贸易争端,通过相互关税减让来取得一致,通过把习惯做法上升为共同遵守的规则以便在国际贸易领域避免恶性竞争的常设机构。从形式上看,WTO各缔约方之间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已基本上都能做到按照相互约定的“游戏规则”办事,WTO成员按规则进行贸易就是公平的贸易。从这种意义上说,“进出口公平贸易”就是“规则贸易”。
另一方面,尽管WTO的大多数规则是经过所有成员共同协商谈判确定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共同遵守,但是,形式上的公平并不能掩盖事实上的不公平。因为参加协商谈判的各方实力悬殊,谈判各方的地位自然有所不同,对最终确定下来的规则所能施加的影响力也就不同。此外,尚未参加WTO的国家和地区在与WTO成员进行贸易时也得按WTO的既定规则办事,但它们并未参与这些规则的制定,不能说它们的意志在现有规则中得到了充分反映。
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性
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一切经济活动主体都不应当有从事经济活动领域方面的限制,包括不得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限制,一切经济活动主体都有权自行决定自己是否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颁布与不断完善,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这项法律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将在我国为认同和体现国际贸易主体的公平性开辟更加广泛的现实可能性和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际贸易活动方式的公平性
国际贸易活动是跨国境的商业行为,充满了竞争。为了使这些竞争有序进行,国际上有许多通行的体现公平竞争的惯用做法,如出口退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自动出口设限等等。随着WTO的建立和其成员的不断增加,这些做法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体现进出口公平贸易特征最常见的一个方面。
就出口退税而言,总的原则是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的形式投放国际市场,使产品价格完全由生产成本来决定而不因输出国征税而上升,从而达到提高输出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这类旨在维护进出口公平贸易的贸易救济措施则是进口国在遭遇不公平贸易行为冲击时允许采取的贸易保护手段。运用这些手段必须严格遵守符合WTO协议框架要求的法律程序,从立案调查到初裁、终裁、复审等各个环节,也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进口国一般不会轻易采取这些救济措施,但在一定条件下,果断采取这类措施对维护进口国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自动出口设限是出口国面对进口国的指控,并认识到这些指控对自己十分不利而为寻求庭外和解被迫采取的一种折衷妥协的方法。实践证明,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出口国采取这一措施是出于本身的自觉。
我国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的现状
综上所述,要真正使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得到体现并非易事。为此,除积极加入并推动WTO体系发展外,各国尤其是有关贸易大国往往都设立了专门的公平贸易机构来从事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如我国加入WTO后随即成立的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机构,这些组织和机构的工作成效对建立公平互利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的近两年内,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时有加剧。但是由于我国正确、合理地运用了包括进出口公平贸易在内的世贸规则,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初步实现“进口保护”与“出口维护”的双赢局面,有效维护了我国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公平贸易环境,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截至2002年1月10日,我国受到国外各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案件同比减少了20%,从而有利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200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额突破6000亿美元,在世界贸易大国中的位次由第六位上升至第五位,实际吸收外资突破500亿美元,第一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从而使我国成为“外经贸事业发展最好,在世贸组织中表现最好”的国家,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不同程度地得益于进出口公平贸易政策目标的确立与有效贯彻。